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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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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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园学〔2020〕3号



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

关于2020年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双龙杯”奖

(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双龙杯”园林绿化优质奖评选办法》,现将2020年金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双龙杯”(优质工程)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工程要求:申报工程的竣工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综合验收合格后,且已进入养护期或移交接管单位投入使用。

申报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4月10日接受参评申报,申报资料必须在2020年4月10日之前报送至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地址:金华市飘萍路585号,电话:82300357。申报资料必须按要求(附件1)装订成册,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未获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

2.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双龙杯”奖(优质工程);

3.工程建设中存在因商业贿赂受到刑事处罚的;

4.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5.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的。


附件:1.《金华市“双龙杯”园林绿化优质奖评选办法》

2.金华市“双龙杯”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

(详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


        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

                                 2020年3月 23 日



抄送:省风景园林学会、市建设局、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管理局、金磐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多湖中央商务区规划建设处、兰溪市、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义乌市园林学会

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印发



附件1:


金华市“双龙杯”园林绿化优质奖

评 选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园林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争创一批一流园林绿化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内金华市“双龙杯”园林绿化优质奖(以下简称“双龙杯”)评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双龙杯”奖项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优质奖,是本市行政区内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最高奖杯。“双龙杯”由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负责评选,一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绿化、园林建筑、假山、叠石等综合性的园林景观工程。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五条 评选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建设项目。

近三年来新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工程合同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绿化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平方米)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第六条   申报“双龙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项目建设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 绿化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绿化设计标准和规范;

3. 绿化施工符合绿化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

4. 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且已进入养护期或移交接管单位投入使用;

5. 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政府投资的项目须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6. 申报项目在地域上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区块或工程标段(公园不分标段);

7. 申报项目已获得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第七条   申报“双龙杯”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本市行政区内注册或办理准入手续的绿化施工单位;

(二) 是学会团体会员;

(三) 是申报项目的施工单位。

第八条   项目由一家单位施工的,由该施工单位申报;项目由两家以上(含两家)施工单位施工,并与业主签订合同的,应当以联合体的形式申报。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九条   申报单位填写好“双龙杯”申报表,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学会。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 “双龙杯”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2. 工程的基本资料(一式一份):包括业主单位提供的工程报批资料复印件一份(工程名称,建设地点,面积,工程性质,总造价等);反映整体感观效果或项目最近情况照片20张以上(每张照片应说明其反映的内容);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工程竣工验收复印件和质量评定资料各一份。

3. 工程施工资料一套: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特点、施工难点及相应采取的技术措施介绍,分包和参建单位的相关资料。

4. 申报资料须提供8分钟左右的工程效果视频。

5. 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易懂,力求以最精炼的表述反映该项目的特点。申报材料所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申报表内需有关单位签名且出具意见的各栏要签填齐全。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

第十一条   评审活动由学会组织进行,成立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在学会,由学会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按如下进行:

(一) 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查,查阅项目有关申报资料。

(二) 根据初审结果,由市学会组织复查工作,确定工程复查组人员名单和日程安排。

(三) 复查内容包括:

1. 实地考察工程质量;

2. 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3. 对复查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4. 写出复查工程的优缺点,对有关技术数据进行统计;

5. 所有工程复查结束后,按工程质量进行汇总。

(四) 工程质量复查组结束复查工作后,根据复查组复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五) 召开评审会议:

1. 听取申报材料初审汇报;

2. 听取复查组对工程质量复查情况汇报;

3. 查看申报材料;

4. 评委评议;

5.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六) 由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建设局备案。

第十三条   双龙杯复查与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双龙杯工程复查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廉政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

第十四条   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评审专家不得选自当年有申报工程的企业。

第十五条   申报企业和工程复查、评审专家以及参与有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申报工程拉选票。

凡是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专家库;对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双龙杯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要规范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认真把关,严格推荐。

第十七条 对已列入“双龙杯”参评项目,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取消“双龙杯”参评资格。

第十八条   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予以通报,并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对于已获得“双龙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双龙杯”称号,对申报企业予以通报,三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再次申报。

第十九条   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要发挥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企业创优、强化指导服务、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作用。


第六章   奖励和其他

第二十条   对获奖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彰、授牌(杯)、颁发奖状,并可在本市行政区内建议享受下列奖励:

(一) 获奖项目在各类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招投标评标中可适当加分;

(二) 作为省优秀园林工程奖推荐对象;

(三) 获“双龙杯”奖的单位,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授予“双龙杯”奖奖牌(杯)及荣誉证书,获奖信息同时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金华园林》杂志上发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件2:


金华市“双龙杯”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优质奖



 申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申报单位填写。

2、申请理由按《金华市 “双龙杯”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内容填写。

3、申报单位为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如绿化工程施工单位两家以上(含两家)的可一同上报。

4、单位名称应填全称。封面的工程项目名称与表内工程项目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或招投标文件的工程名称一致。如有变更,需有立项单位的变更的正式变更的正式手续。

5、绿地类型按建设部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口径填写。







绿化建设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投资额


占地面积


绿地面积


绿地类型


绿地率


开工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


专业类型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专业类型


资质等级


参建单位(一)


项目负责人


专业类型


资质等级


参建单位(二)


项目负责人


专业类型


资质等级


参建单位(二)


项目负责人


专业类型


资质等级



申 请 理 由



绿化施工单位自评意见:







年   月   日(章)

建设单位评定意见:







年   月   日(章)

监理单位评定意见:








年   月   日(章)


所在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评定意见:










年   月   日(章)

市评审委员会评定意见: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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