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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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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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园学〔2020〕2号



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

关于申报“2020年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园学〔2020〕2号文件和《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切实抓好标化工地的督查考评工作,着力营造规范有序、安全文明的良好氛围,现将申报“2020年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程竣工或计划竣工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之间的项目;

(二)绿化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园林绿化项目;

(三)工程项目在地段位置上相对独立,整治、改造类项目工程造价须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

二、申报参评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正式开工一个月内须提交“创建计划”至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申报省标化需同时提交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如没有提交创建计划的,最迟在开工后两个月内补交,逾期不予参评。

在“创建计划”中须附开工报告(原件的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创建计划表(附件4)和创建计划书。创建计划书中写明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位置、工程概况,拟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人员配备和机械设备及联系方式等。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开工的项目为2020年的参评项目,必须在收到此文件后补交创建计划,不得迟于2019年2月28日,否则不予参评。

(二)项目被申报受理后由市风景园林学会将参评匾牌发给参评单位,申报单位应挂牌于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自觉接收社会监督,并由市风景园林学会或园林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不定期动态检查,根据该项目工期至项目竣工前检查次数为3-4次,并如实填写好《检查记录表》(附件3)。

(三)参评单位必须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好《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台帐》(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2018年9月编制版)相应内容;在项目竣工竣工前认真做好申报资料的准备,填写《申报表》(附件2),各项资料应真实可靠,并于本年度9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参评。如申报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需同时将资料报送至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

(四)申报省标化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必须为市标化推荐项目,市风景园林学会在10月中旬前结束评定,并将合格项目汇总推荐到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进行正式参评。

(五)在申报项目的受理过程中,市风景园林学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不定期的动态抽检,并在申报期结束待资料汇总后,根据情况组织评审组进行最终评定。

三、联系方式    

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

地   址:金华市飘萍路585号

邮   编:321000

电   话:0579-82300357

联系人:诸葛浩 王桂莲

邮   箱:330228285@qq.com


附件:1.《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

理实施细则》

2.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3.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意见反馈表

4.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表




                                 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

                                  2020年1月17日














抄送:省风景园林学会、金华市建设局、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管理局、金磐开发区建设规划局

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印发



附件1:


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和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工作,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参照《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结合园林绿化行业特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园林标化工地”),其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市园林标化工地”管理和评审工作由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以下简称“市学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园林标化工地”评审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省建设厅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件。

第五条   建立“市园林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经实地检查,资料审阅,观看视频,最后由评审小组无记名投票确定评审结果。

第六条   “市园林标化工地”参评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当地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规模情况;

(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适当考虑区域平衡。

第七条   根据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市园林标化工地”每年度评选一次,并与推荐选报金华市“双龙杯”园林绿化优质奖、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等奖项相衔接。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八条   评选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项目:

(一)工程项目在地段位置上相对独立,绿化面积4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或整治、改造类项目工程造价须在800万元以上(含);

(二)项目已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或委托、议标等;工程设计、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国家投资的项目要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九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园林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市学会的会员单位;

(二)企业一年内(指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期间)未发生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三)工程主承建单位的确定原则:

1.承建园林工程量最多的一家,其园林工程量应达到工程总造价的40%以上;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园林工程量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量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其参建工程量每家须在工程总造价的25%以上)。

二、申报市园林标化工地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程建设实施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有创“市园林标化工地”计划,且被市学会确定为“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地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

(三)工程工期90天(含)以上;

(四)在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之间竣工验收;

(五)施工项目积极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环境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七)办理了以项目为单位的施工人员建筑工人人身意外伤害团体险;

(八)属于EPC项目中的园林绿化部分,具有明确的园林绿化分包合同或以园林绿化专业为主体投标,具有园林绿化企业中标通知书的项目,仅接受其中园林绿化单项满足第九条其他条件的项目申报,且只评审园林绿化分部标化。

三、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市园林标化工地:

(一)工地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二)工程各方建设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在省级和市区园林及相关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

(六)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

(七)工程工期少于90天且已经进行扫尾工作或项目基本竣工仍未提交创建计划;

(八)属于PPP项目。

第十条   每家单位每年度申报市园林标化工地项目不超过3个。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创建“市园林标化工地”,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申报程序如下:

(一)正式开工一个月内,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市风景园林学会递交《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表》;

(二)对于符合“市园林标化工地”申报条件的工地经市学会审核同意后发参评匾牌,申报单位应将“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悬挂在项目部醒目位置(匾牌由市学会统一制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接受工程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市风景园林学会的不定期动态检查;

(三)参评单位必须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好《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台帐》(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2018年9月编制版)相应内容;竣工前认真做好申报资料的准备,填写《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各项资料应真实可靠,并于本年度9月份2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学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申报“市园林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专职持证的安全文明施工人员上岗证书(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资料员)(原件的扫描件);

(三)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原件的扫描件);

(四)以项目为单位的施工人员“建筑工人人身意外伤害团体险”(原件的扫描件);                           

(五)一篇总结项目创建市园林标化工地过程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   

(六)能充分反映各阶段(施工前、施工过程中、扫尾阶段)和建筑小品设施基础隐蔽工程、主体安装工程及屋面施工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录像光盘一碟(片长要求为5-6分钟,影像清晰,配音不做强制性要求);

(七)能充分反映各阶段(施工前、施工过程中、扫尾阶段)和建筑小品设施基础隐蔽工程、主体安装工程及屋面施工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彩色照片资料一份(不少于25张),其中施工过程照片不少于15张;

(八)市风景园林学会日常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资料复印件;

第四章   检查与评选

第十三条 “市园林标化工地”实行目标管理和全过程管理。日常由企业自查。工程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市风景园林学会组织不定期检查,根据项目工期,至项目竣工前检查次数为3-4次,检查情况填入《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意见反馈表》。在不定期检查中,发现文明施工或安全生产问题比较严重时,可实施警告或摘牌处理。摘牌分为临时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临时性摘牌可待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经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挂牌。受永久性摘牌处理的,则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

(一)明显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规和文明施工规定的;

(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按照已经批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技术方案组织实施,且不听从劝告的;

(三)在检查过程中资料混乱、缺失或有造假行为的;

(四)
临时性摘牌两次以上的。

第十五条   “市园林标化工地”实行专家组最终评定检查。

在“市园林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中抽选5-8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资料进行审查,结合平时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确定“市园林标化工地”评审结果;

(二)对“市园林标化工地”评审结果在市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市园林标化工地”名单。

第五章   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

第十七条   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检查、评审资格。

第十八条   市园林标化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设在市学会办公室(0579-82300357)。

第十九条   对获得市园林标化工地的项目给予以下奖励:

(一)授予主承建单位《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荣誉证书;

(二)在《金华园林》专刊上予以登载;

(三)择优推荐参评金华市“双龙杯”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优质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市园林标化工地”每年的具体申报和评审要求,另行发文布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学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制

2020年1月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园林绿化工程主要施工阶段检查评分结果按市风景园林学会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结果填写。

4、工程所在地市风景园林学(协)会、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该工程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各个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








申 报 单 位 情 况

主承建单位

企业名称

            (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专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


职   称


地   址


邮   编


企业名称

            (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专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


职   称


地    址


邮   编


参建单位

企业名称

            (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专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


职   称


地   址


邮   编


企业名称

            (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专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


职   称


地   址


邮   编


企业名称

            (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专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


职   称


地   址


邮   编


监理

单位名称

            (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资质等级


项目总监


地   址


邮   编


业主

单位名称

                      (公章)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工 程 概 况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工程造价(万元)


开 工 时 间


竣 工 时 间


质 量 情 况


竣工备案时间


各阶段评分


申   报   理   由


注:可附页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评价:










公章             年    月    日

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评委会评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意见反馈表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类型


工程造价


项目经理


安全员


建 议 整 改


处理意见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金华市风景园林学会




附件4:


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创建计划表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公章)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   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专业类别


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是否申报省标化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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